民國111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麵包乙級 學科

第4題

包裝的標示不須具備

題目

包裝的標示不須具備

  1. (1) 淨重
  2. (2) 製法
  3. (3) 品名
  4. (4) 食品添加物名稱

官方答案

(2) 製法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預包裝食品標示法定必要項目包含品名、淨重或容量、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日期、有效期限、營養標示、廠商與原產地等。題中「淨重」(選項1)、「品名」(選項3)、「食品添加物名稱」(選項4)均為強制標示事項;「製法」並非法定必須刊載項目,故不須具備者為選項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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