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麵包乙級 學科

第55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 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 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1. (1)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 (2) 衛生講習
  3. (3) 消防講習
  4. (4) 環境講習

官方答案

(4) 環境講習

解析

依據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人民或事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主管機關處以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環境講習』。此為《環境教育法》及個別環保法規(如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所定之行政措施,目的在使其了解環保義務並改善行為,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衛生講習、消防講習之適用情境不同。受處分者應於通知期限內參加,未完成者可能面臨後續處罰,故本題依環保法規規定選(4)環境講習。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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