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丙級 學科

第41題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題目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1. (1)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2. (2) 遷廠
  3. (3) 無正當理由曠工一日
  4. (4) 生產線減縮

官方答案

(1)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選項1的連續曠工三日以上,符合「繼續曠工三日」的要件。遷廠與生產線減縮屬於經濟性事由,須依預告及資遣規定處理;曠工一日尚未達法定門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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