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丙級 學科
第41題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題目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 (1)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 (2) 遷廠
- (3) 無正當理由曠工一日
- (4) 生產線減縮
官方答案
(1)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選項1的連續曠工三日以上,符合「繼續曠工三日」的要件。遷廠與生產線減縮屬於經濟性事由,須依預告及資遣規定處理;曠工一日尚未達法定門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