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丙級 學科
第56題
食品包裝袋上不須標示
題目
食品包裝袋上不須標示
- (1) 添加物名稱
- (2) 原料名稱
- (3) 配方表
- (4) 有效日期
官方答案
(3) 配方表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規定,包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適用者)等事項。故添加物名稱(選項 1)、原料名稱(選項 2,屬內容物)、有效日期(選項 4)均為法定應標示事項。而「配方表」(各原料比例或製作配方)並非法定強制標示項目,僅須標示內容物名稱即可,無須公開配方比例。因此不須標示者為選項 3 配方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