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丙級 學科
第29題
製作某種麵包,使用新鮮酵母4%,今因某種原因需改用快速即發酵母粉,用量應為?
題目
製作某種麵包,使用新鮮酵母4%,今因某種原因需改用快速即發酵母粉,用量應為?
- (1) 2%
- (2) 4 %
- (3) 1.33%
- (4) 1.6%
官方答案
(3) 1.33%
解析
酵母換算原則:新鮮酵母與速發(即發)乾酵母約為3:1。已知新鮮酵母用量4%,則速發酵母=4%÷3≈1.33%。即發乾酵母用量約為新鮮酵母之1/3,故選3(1.33%)。若直接以4%或2%替代皆過量或不足,1.6%亦非正確比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