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丙級 學科

第29題

製作某種麵包,使用新鮮酵母4%,今因某種原因需改用快速即發酵母粉,用量應為?

題目

製作某種麵包,使用新鮮酵母4%,今因某種原因需改用快速即發酵母粉,用量應為?

  1. (1) 2%
  2. (2) 4 %
  3. (3) 1.33%
  4. (4) 1.6%

官方答案

(3) 1.33%

解析

酵母換算原則:新鮮酵母與速發(即發)乾酵母約為3:1。已知新鮮酵母用量4%,則速發酵母=4%÷3≈1.33%。即發乾酵母用量約為新鮮酵母之1/3,故選3(1.33%)。若直接以4%或2%替代皆過量或不足,1.6%亦非正確比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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