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丙級 學科

第20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2.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3. (3) 免除債務
  4.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物品等有形財物之給付,不正利益則指財物以外足以滿足慾望的利益,例如高檔餐飲招待、大額禮券、免除債務,兩者都須與公務員職務的行使有對價關係。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於一般社交禮儀與公開活動,並未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具職務對價關係,因此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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