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丙級 學科
第20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3) 免除債務
-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物品等有形財物之給付,不正利益則指財物以外足以滿足慾望的利益,例如高檔餐飲招待、大額禮券、免除債務,兩者都須與公務員職務的行使有對價關係。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於一般社交禮儀與公開活動,並未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具職務對價關係,因此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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