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丙級 學科
第43題
餐飲業者如因衛生不良,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違反食安 法可處多少罰鍰?
題目
餐飲業者如因衛生不良,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違反食安 法可處多少罰鍰?
- (1) 6 萬〜2 億元
- (2) 6〜5,000 萬元
- (3) 6〜1,500 萬元
- (4) 6〜100 萬元
官方答案
(1) 6 萬〜2 億元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違反第8條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該罰鍰區間即為食安法對GHP屆期不改正的一般處罰規定。故數額為6萬至2億元,正確為選項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