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13題

營養宣稱高(多)膳食纖維是以每份100 公克計,膳食纖維為

題目

營養宣稱高(多)膳食纖維是以每份100 公克計,膳食纖維為

  1. (1) 3 公克
  2. (2) 10 公克以上
  3. (3) 6 公克
  4. (4) 8 公克者得稱之

官方答案

(3) 6 公克

解析

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固體食品每 100 公克膳食纖維 ≥ 6 公克始得標示「高膳食纖維」或「多膳食纖維」;液體食品則為每 100 毫升 ≥ 3 公克。選項1為液體標準,選項2、4非法規門檻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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