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63題

營養宣稱高(多)膳食纖維是以每份100 公克計,膳食纖維為

題目

營養宣稱高(多)膳食纖維是以每份100 公克計,膳食纖維為

  1. (1) 6 公克
  2. (2) 3 公克
  3. (3) 8 公克
  4. (4) 10 公克以上者得稱之

官方答案

(1) 6 公克

解析

依衛生福利部「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固態食品標示「高(多)膳食纖維」須每100公克含膳食纖維6公克以上;液態食品則每100毫升含3公克以上。另「膳食纖維來源」門檻較低,固態為每100公克含3公克以上。題目明訂「以每份100公克計」且為「高(多)膳食纖維」宣稱,故應達6公克,選項1正確。業者標示前須以法定方法(如酵素—重量法)實測並符合含量,不得僅憑配方推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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