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73題

下列那些食品,主管機關得命食品業者不得製造及販賣

題目

下列那些食品,主管機關得命食品業者不得製造及販賣

  1. (1) 已變質
  2. (2) 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
  3. (3) 染有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原性生物
  4. (4) 在有效日期內

官方答案

(1) 已變質、(2) 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3) 染有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原性生物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主管機關得命食品業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販賣、輸入或輸出之食品,包括:變質或腐敗者;染有病原性生物、有毒物質或異物者;殘留農藥、動物用藥或重金屬超過安全容許量者等。已變質(選項1)、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選項2)、染有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原性生物(選項3)均屬違法禁止之列。選項4「在有效日期內」表示產品尚於安全期限內,為合法販售狀態,不在此禁止範圍,故非正確選項。綜上,正確答案為1、2、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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