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52題
受理檢舉機關,洩漏貪污瀆職案件檢舉人之資料,可能觸犯何罪?
題目
受理檢舉機關,洩漏貪污瀆職案件檢舉人之資料,可能觸犯何罪?
- (1) 湮滅刑事證據罪
- (2)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3) 背信罪
- (4) 圖利罪
官方答案
(2)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解析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及刑法第131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規定,公務員因職務知悉或持有非屬國防秘密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無故洩漏者,即構成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受理檢舉機關人員洩漏檢舉人資料,屬因職務知悉秘密而洩漏,並非湮滅證據(須有毀滅、偽造、變造行為)、背信(須有違背職務行為圖利自己或第三人)或圖利(須有圖利意圖)之犯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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