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42題
為防止污染食品,餐飲作業場所對於貓、狗等寵物
題目
為防止污染食品,餐飲作業場所對於貓、狗等寵物
- (1) 應予管制
- (2) 可以幫忙看門
- (3) 可以留在身邊
- (4) 可以攜入作業場所
官方答案
(1) 應予管制
解析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2 條及《優良衛生規範》(GHP),餐飲作業場所應防止寵物(貓、狗等)進入或接觸食品、器具、容器,以免毛髮、排泄物、病原微生物污染食品。寵物不可留在作業場所、不可攜入、不可作為看門理由例外,必須嚴格管制隔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