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42題

為防止污染食品,餐飲作業場所對於貓、狗等寵物

題目

為防止污染食品,餐飲作業場所對於貓、狗等寵物

  1. (1) 應予管制
  2. (2) 可以幫忙看門
  3. (3) 可以留在身邊
  4. (4) 可以攜入作業場所

官方答案

(1) 應予管制

解析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2 條及《優良衛生規範》(GHP),餐飲作業場所應防止寵物(貓、狗等)進入或接觸食品、器具、容器,以免毛髮、排泄物、病原微生物污染食品。寵物不可留在作業場所、不可攜入、不可作為看門理由例外,必須嚴格管制隔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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