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33題
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1) 撰寫碩博士論文時,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的著作,只要註明出處,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 (2) 將補習班老師的上課內容錄音檔,放到網路上拍賣,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 (3) 在網路散布盜版光碟,不管有沒有營利,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 (4) 在網路的部落格看到一篇文章很棒,只要註明出處,就可以把文章複製在自己的部落格
官方答案
(4) 在網路的部落格看到一篇文章很棒,只要註明出處,就可以把文章複製在自己的部落格
解析
著作權法第 44、46、80-3 條規定:部落格文章屬語文著作,著作財產權含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單純註明出處「不等於」取得授權,未經授權完整複製公開傳輸即構成侵權(除非屬第 44-46 條合理使用,如評論、新聞報導等特定目的)。選項 1 屬引用合理使用;選項 2 錄音販售侵害錄製權、公開傳輸權;選項 3 非營利散布盜版仍侵害公開傳輸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