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丙級 學科

第68題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題目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1. (1) 生產線減縮
  2. (2)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3. (3) 遷廠
  4. (4) 無正當理由曠工一日

官方答案

(2)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以上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選項1(生產線減縮)與選項3(遷廠)屬第11條第1款「歇業或轉讓」情形,須預告;選項4(曠工一日)未達法定三日門檻,不符不經預告終止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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