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丙級 學科

第55題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題目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1. (1) 無正當理由曠工一日
  2. (2) 生產線減縮
  3. (3) 遷廠
  4. (4)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官方答案

(4)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以上,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僅曠工一日不符該要件;生產線減縮、遷廠屬第11條經濟原因資遣,須依規定預告並給資遣費,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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