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丙級 學科
第55題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題目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 (1) 無正當理由曠工一日
- (2) 生產線減縮
- (3) 遷廠
- (4)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官方答案
(4)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以上,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僅曠工一日不符該要件;生產線減縮、遷廠屬第11條經濟原因資遣,須依規定預告並給資遣費,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