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丙級 學科
第54題
對粉末狀樣品為求採樣具有代表性可依
題目
對粉末狀樣品為求採樣具有代表性可依
- (1) 二分法
- (2) 三分法
- (3) 五分法
- (4) 四分法採取
官方答案
(4) 四分法採取
解析
粉末或顆粒狀樣品為求均勻且具有代表性,常採「四分法」採樣:將混合後的樣品堆成圓錐形再壓平為圓盤,依對角線分為四等份,取相對兩份合併,重複縮分至所需量大。此法可避免人為偏差、確保各部位均被涵蓋。二分法、三分法、五分法非食品檢驗常规代表性採樣方法,故正確為四分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