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丙級 學科

第43題

對粉末狀樣品為求採樣具有代表性可依

題目

對粉末狀樣品為求採樣具有代表性可依

  1. (1) 五分法
  2. (2) 三分法
  3. (3) 四分法
  4. (4) 二分法採取

官方答案

(3) 四分法

解析

粉末或不均勻顆粒樣品為求代表性,常採「四分法」:樣品混合後堆成圓錐、壓平、以十字分成四等份,取對角兩份合併後再重複縮分,直至取得所需檢體量。二分法、三分法、五分法並非標準採樣術語。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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