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肉製品加工─乳化類丙級 學科
第66題
磷酸鹽類於肉製品加工之用量以磷酸根計最高不得超過
題目
磷酸鹽類於肉製品加工之用量以磷酸根計最高不得超過
- (1) 2 %
- (2) 0 . 3 %
- (3) 0 . 2 %
- (4) 1 %
官方答案
(2) 0 . 3 %
解析
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磷酸鹽類用於肉製品時,用量以磷酸根計不得超過3 g/kg,換算為3÷1000×100%=0.3%。磷酸鹽可增進保水性與結著性,但須依限量使用。2%與1%均高於0.3%;0.2%雖未超過限量,但非規定的最高上限,故選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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