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肉製品加工─乳化類丙級 學科

第66題

磷酸鹽類於肉製品加工之用量以磷酸根計最高不得超過

題目

磷酸鹽類於肉製品加工之用量以磷酸根計最高不得超過

  1. (1) 2 %
  2. (2) 0 . 3 %
  3. (3) 0 . 2 %
  4. (4) 1 %

官方答案

(2) 0 . 3 %

解析

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磷酸鹽類用於肉製品時,用量以磷酸根計不得超過3 g/kg,換算為3÷1000×100%=0.3%。磷酸鹽可增進保水性與結著性,但須依限量使用。2%與1%均高於0.3%;0.2%雖未超過限量,但非規定的最高上限,故選0.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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