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中式米食加工-米粒類、米漿型丙級 學科
第53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 (1)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臉書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 (2)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 (3)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 (4)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官方答案
(2)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所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不適用本法。故選項1(臉書分享給友人)、3(公布住家監視畫面)、4(家人電話通訊錄)均屬個人家庭活動而豁免。選項2公司客戶資料庫為企業基於營業目的蒐用個資,非屬豁免範圍,應適用個資法並負告知與安全維護等義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