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乙級 學科
第17題
公司員工甲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之不法利益,或對公司不滿而無故洩漏公司的營業秘密給乙公司, 造成公司的財產或利益受損,是犯了刑法上之何種罪刑?
題目
公司員工甲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之不法利益,或對公司不滿而無故洩漏公司的營業秘密給乙公司, 造成公司的財產或利益受損,是犯了刑法上之何種罪刑?
- (1) 詐欺罪
- (2) 侵占罪
- (3) 背信罪
- (4) 竊盜罪
官方答案
(3) 背信罪
解析
員工受公司委任處理事務,卻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為損害公司利益,而違背職務洩漏營業秘密,導致公司財產或利益受損,構成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背信罪的核心在於「違背任務」與「致生損害」;行為人原本有處理他人事務的權限,卻濫用這項權限。詐欺罪是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侵占罪是將持有他人之物據為己有;竊盜罪是破壞他人持有而建立自己持有。三者都不以「違背受任任務」為構成要件,與本題情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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