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乙級 學科

第5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2.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3.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4.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保障當事人對「自己的」個人資料可查詢或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所謂刪除權,限於請求刪除本人之資料;他人資料涉及第三人權利,並非本條賦予的權利。因此「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不屬之,答案為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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