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乙級 學科

第38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3.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4.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財物等具體不法利益,不正利益則指金錢以外足以滿足慾望的財產上或非財產上利益,例如禮券、高檔餐飲招待、免除債務,均屬對公務員職務行為的對價給付。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與公開活動,未提供具體財物或特殊利益,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故選項1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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