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丙級 學科
第63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 (1)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 (2)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 (3)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 (4)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官方答案
(4)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就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的職業災害補償,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此為法定義務,不因工程性質、災害發生原因或承攬契約如何約定而免除,故不能以契約條款排除。選項1、2、3都以工程性質、災害原因或契約內容來決定是否補償,與連帶責任的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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