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乙級 學科

第76題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製造及販賣

題目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製造及販賣

  1. (1) 有毒者
  2. (2) 足以危害健康者
  3. (3) 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
  4. (4) 經風險評估無害者

官方答案

(1) 有毒者、(2) 足以危害健康者、(3) 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管理精神,凡有毒、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或易與內容物發生不良化學作用者,均禁止製造、販賣或供營業使用。故選項1「有毒者」、2「足以危害健康者」、3「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皆屬不得製造及販賣之情形。選項4「經風險評估無害者」為合法可用之條件,不列入禁止範圍。答題時掌握『有害即禁、無害方可用』之原則即可判斷。正確為1、2、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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