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乙級 學科

第24題

營養宣稱高( 多) 膳食纖維是以每份100 公克計,膳食纖維為

題目

營養宣稱高( 多) 膳食纖維是以每份100 公克計,膳食纖維為

  1. (1) 10 公克
  2. (2) 6 公克
  3. (3) 8 公克
  4. (4) 3 公克以上者得稱之

官方答案

(2) 6 公克

解析

依據臺灣《食品營養標示管理辦法》第 5 條附表 2 規定:固體食品每 100 公克膳食纖維含量 ≥ 6 公克,始得標示「高膳食纖維」或「多膳食纖維」。選項 1(10 g)為較嚴格標準,非法規門檻;選項 3(8 g)同屬超量值;選項 4(3 g)為「含有膳食纖維」之門檻,非「高/多」等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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