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乙級 學科
第2題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 之金錢,是否構成犯罪?
題目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 之金錢,是否構成犯罪?
- (1) 構成竊盜罪
- (2) 已返還即不構成任何犯罪
- (3)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 (4) 構成詐欺罪
官方答案
(3)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解析
公司經理受公司委託保管、運用資金,屬於從事業務之人,其將持有之公司款項挪為私用,已將持有變易為所有,成立刑法之業務侵占罪。事後補回款項僅屬犯後態度,可作為量刑參考,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竊盜罪是破壞他人持有而建立自己持有,與本案侵害自己業已持有之財物不同;本案亦無施用詐術使人交付財物之情事,故不構成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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