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乙級 學科
第4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 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 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招待吃大餐
- (2) 介紹工作
- (3) 免除債務
- (4) 開工邀請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2 條及司法實務,賄賂或不正利益指具經濟價值之財產上利益(如現金、饋贈、免債、就業機會)。開工邀請觀禮屬社交禮儀性活動,無財產價值可移轉,不構成對價關係;招待大餐(1)、介紹工作(2)、免除債務(3)均具經濟利益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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