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乙級 學科

第60題

餐飲業者如因衛生不良,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違反 食安法可處多少罰鍰?

題目

餐飲業者如因衛生不良,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違反 食安法可處多少罰鍰?

  1. (1) 6 萬~5,000 萬元
  2. (2) 6 萬~1,500 萬元
  3. (3) 6 萬~100 萬元
  4. (4) 6 萬~2 億元

官方答案

(4) 6 萬~2 億元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規定,食品業者違反第8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規定,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登錄。此為食安法修法後提高的罰則,目的在督促業者落實衛生管理。故本題罰鍰區間為6萬~2億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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