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乙級 學科
第76題
為使桃酥之生產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題目
為使桃酥之生產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 (1) 包裝後成品應標示成分
- (2) 使用膨脹劑秤量與投料應建立重複檢核制度
- (3) 每批成品經確認後方可出貨
- (4) 烘焙時間與溫度應建立管制方法與基準
官方答案
(1) 包裝後成品應標示成分、(2) 使用膨脹劑秤量與投料應建立重複檢核制度、(3) 每批成品經確認後方可出貨、(4) 烘焙時間與溫度應建立管制方法與基準
解析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要求:(1) 成品標示成分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強制規定;(2) 膨脹劑屬食品添加物,使用量嚴格限制,須建立重複檢核制度防止過量;(3) 每批成品須經檢驗確認合格始可出貨,屬關鍵管制點;(4) 烘焙時間、溫度為關鍵製程參數(CCP),必須建立管制基準與監測記錄。四項均符合 GHP 要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