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乙級 學科
第6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 為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 為何?
- (1)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 (2)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 (3)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 (4)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官方答案
(1)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者,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承攬人有再承攬時,亦與中間承攬人、最後承攬人連帶負責。故不問契約約定或災害原因,原事業單位之連帶補償責任依法存在,選項1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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