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丙級 學科

第12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1. (1) 環境
  2. (2) 社會
  3. (3) 科技
  4. (4) 經濟

官方答案

(1)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惟當該等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此「環境優先」原則係為維護國家長期利益及永續發展所設,故正確答案為「環境」。社會、科技、經濟雖為發展目標,但在與環境保護衝突且具嚴重危害時,依法不得凌駕於環境之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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