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丙級 學科
第26題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題目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 (1)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 (2) 避免砷或鉛的暴露
- (3) 避免每班站立7 小時以上之作業
- (4) 避免重體力勞動的職務
官方答案
(1)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解析
有流產病史孕婦應避免有害作業,原則包括避免毒性物質(砷、鉛)暴露、避免長時間站立、避免重體力勞動,這些均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範。惟「避免提舉 3 公斤重物」中,法規對妊娠勞工係禁止處理超過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3 公斤過低、非標準門檻,不符合規範用語,故為本題之「非」。餘三者皆為應避免之作業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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