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丙級 學科
第2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何種 行為不違反該法?
題目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何種 行為不違反該法?
- (1) 甲、乙兩人均自認為人公正,處事坦蕩,任何往來都是清者自清,不需擔心任何問題
- (2)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3) 小舅子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4)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小舅子乙
官方答案
(2)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禁止公職人員利用職務為自己或特定關係人牟利,亦禁止請託關說或要求受監督機關任用關係人。但若關係人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揭露身分關係而得標,則屬合法程序,不違反該法。選項2符合公開招標與揭露原則;其餘涉及自我主觀判斷、請託關說或利用職權要求聘用,均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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