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水產食品加工-乾製、調味品類丙級 學科

第59題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題目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1. (1) 無正當理由曠工一日
  2. (2)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3. (3) 生產線減縮
  4. (4) 遷廠

官方答案

(2)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勞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以上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選項2正確。選項1「曠工一日」未達連續三日或月累計六日門檻,雇主仍須預告;選項3生產線減縮、選項4遷廠屬同法第11條經預告資遣事由,仍應依規定預告並發給資遣費,不得免預告。因此僅連續曠工三日以上符合免預告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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