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水產食品加工-乾製、調味品類丙級 學科
第22題
受主管機關委託代辦汽機車檢驗之汽車修護廠負責人甲君以每輛車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 不實檢驗報告,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題目
受主管機關委託代辦汽機車檢驗之汽車修護廠負責人甲君以每輛車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 不實檢驗報告,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 (1) 甲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是違背職務之行為
- (2) 甲受託行使公權力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 (3) 甲之行為已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 (4)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官方答案
(4)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解析
依刑法第10條第2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2條,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汽車修護廠負責人屬「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構成刑法上公務員;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收受賄賂,應論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非單純偽變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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