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水產食品加工-乾製、調味品類丙級 學科

第23題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之照明規範,應達下列哪一個條 件?

題目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之照明規範,應達下列哪一個條 件?

  1. (1) 120 米燭光以上
  2. (2) 200 米燭光以上
  3. (3) 140 米燭光以上
  4. (4) 180 米燭光以上

官方答案

(2) 200 米燭光以上

解析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附表 2,食品業者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等精細作業區域之照度標準規定為 200 勒克斯以上(早期法規常以 200 米燭光表達,約等同 200 lux),以確保作業人員能清辨原料品質與衛生狀況。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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