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46題

某餐飲業者對於其所使用之食材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違法?

題目

某餐飲業者對於其所使用之食材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違法?

  1. (1) 美味
  2. (2) 可治療糖尿病
  3. (3) 可口
  4. (4) 新鮮

官方答案

(2) 可治療糖尿病

解析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的宣傳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也不得有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宣稱「可治療糖尿病」等於把食品當成藥品,涉及醫療效能,已逾越食品只能提供營養與感官滿足的界線,屬違法廣告,可處罰鍰。美味、可口是主觀的感官描述,新鮮是對原料狀態的說明,三者都不涉及疾病治療或療效宣稱,在一般用語範圍內不構成違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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