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15題
餐飲業者如因衛生不良,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令改正,屆期不改者,依違反 食安法可處多少罰鍰?
題目
餐飲業者如因衛生不良,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令改正,屆期不改者,依違反 食安法可處多少罰鍰?
- (1) 6 萬元- 2 億元
- (2) 6 萬元-1500 萬元
- (3) 6 萬元- 50 萬元
- (4) 6 萬元- 100 萬元
官方答案
(1) 6 萬元- 2 億元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業者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此為本法對違反GHP且拒不改善所定的罰鍰級距,目的在促使業者落實衛生管理。選項2的6萬至1500萬元、選項3的6萬至50萬元、選項4的6萬至100萬元,上限均低於法定2億元,與條文所定級距不符,故正解為6萬元至2億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