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54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 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 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1. (1)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2. (2)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3. (3) 公司
  4. (4)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官方答案

(3)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員工因職務創作之電腦程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著作權歸雇用人(公司)所有。因此在沒有特別契約約定的情況下,程式重製權歸公司,而非股東共有或工程師個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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