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62題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哪些情形時,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 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題目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哪些情形時,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 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1. (1) 添加三聚氰胺
  2. (2) 使用發芽之馬鈴薯
  3. (3) 添加順丁烯二酸酐
  4. (4) 使用符合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之蔬菜

官方答案

(1) 添加三聚氰胺、(2) 使用發芽之馬鈴薯、(3) 添加順丁烯二酸酐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食品不得添加非食品用物質。三聚氰胺為工業化工原料(第1項)、順丁烯二酸酐為未核准使用之添加物(第3項),均屬禁止添加。發芽馬鈴薯含有龙葵素等糖苷生物鹼,屬天然毒素,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第2項)。符合殘留農藥容許量之蔬菜(第4項)屬合格食材,得合法使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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