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40題

某餐飲業者對於其所使用之食材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違法?

題目

某餐飲業者對於其所使用之食材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違法?

  1. (1) 美味
  2. (2) 可口
  3. (3) 新鮮
  4. (4) 可治療糖尿病

官方答案

(4) 可治療糖尿病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食品廣告不得有醫療效能之宣傳。「可治療糖尿病」屬醫療效能宣稱,屬違法廣告。「美味」「可口」「新鮮」屬一般商品描述或感官形容,未涉及醫療效能,不違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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