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40題
某餐飲業者對於其所使用之食材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違法?
題目
某餐飲業者對於其所使用之食材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違法?
- (1) 美味
- (2) 可口
- (3) 新鮮
- (4) 可治療糖尿病
官方答案
(4) 可治療糖尿病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食品廣告不得有醫療效能之宣傳。「可治療糖尿病」屬醫療效能宣稱,屬違法廣告。「美味」「可口」「新鮮」屬一般商品描述或感官形容,未涉及醫療效能,不違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