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42題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誇張、易生誤解及下列何項?
題目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誇張、易生誤解及下列何項?
- (1) 解釋清楚
- (2) 資訊透明
- (3) 圖片清晰
- (4) 不實
官方答案
(4) 不實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因此與「誇張」「易生誤解」並列的違規態樣即為「不實」,也就是內容與事實不符、捏造或無科學依據的宣稱。解釋清楚、資訊透明、圖片清晰都是正面且應鼓勵的作法,屬於合法標示與廣告應具備的條件,不會構成違規,故選「不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