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西餐烹調丙級 學科
第68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 1 年以上者
- (2)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3) 經常遲到早退者
-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官方答案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對雇主暴力相向符合要件。同條第 3 款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已獲緩刑者不得據此終止;第 6 款曠工須為「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一個月累計三日未達標準;經常遲到早退並非列舉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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