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67題
依據民國97 年5 月23 日修正公布的民法,有關「結婚」的規定,下列何者才屬生效?
題目
依據民國97 年5 月23 日修正公布的民法,有關「結婚」的規定,下列何者才屬生效?
- (1) 公開儀式
- (2) 兩個以上證人之簽名
- (3) 宴客
- (4) 戶政機關登記
官方答案
(2) 兩個以上證人之簽名、(4) 戶政機關登記
解析
民法親屬編於民國97年5月23日修正公布,將結婚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現行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須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因此公開儀式與宴客都不再是結婚的生效要件,只有證人簽名與戶政機關登記才是。答題時可記住三個要件缺一不可: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僅有儀式或宴客而未登記,婚姻不生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