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67題

依據民國97 年5 月23 日修正公布的民法,有關「結婚」的規定,下列何者才屬生效?

題目

依據民國97 年5 月23 日修正公布的民法,有關「結婚」的規定,下列何者才屬生效?

  1. (1) 公開儀式
  2. (2) 兩個以上證人之簽名
  3. (3) 宴客
  4. (4) 戶政機關登記

官方答案

(2) 兩個以上證人之簽名、(4) 戶政機關登記

解析

民法親屬編於民國97年5月23日修正公布,將結婚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現行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須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因此公開儀式與宴客都不再是結婚的生效要件,只有證人簽名與戶政機關登記才是。答題時可記住三個要件缺一不可: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僅有儀式或宴客而未登記,婚姻不生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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