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76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11 條規定,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有下列哪些?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第11 條規定,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有下列哪些?
- (1)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2) 勞工自請離職
- (3)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4)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官方答案
(1)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3)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4)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規定,雇主因歇業、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選項 1、3、4 均屬法定事由;選項 2 勞工自請離職,是勞工終止契約,不是雇主依本條預告終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