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76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11 條規定,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有下列哪些?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第11 條規定,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有下列哪些?

  1. (1)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2. (2) 勞工自請離職
  3. (3)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4. (4)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官方答案

(1)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3)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4)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規定,雇主因歇業、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選項 1、3、4 均屬法定事由;選項 2 勞工自請離職,是勞工終止契約,不是雇主依本條預告終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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