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1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 工總人數百分之多少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定額進用人數?

題目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 工總人數百分之多少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定額進用人數?

  1. (1) 10 %
  2. (2) 20 %
  3. (3) 30 %
  4. (4) 40 %

官方答案

(2) 20 %

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20%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定額進用人數。此乃考量關係企業間人員調度與經營一體,若關係企業本身已足額或超額進用,允許合併計算可避免重複負擔,並鼓勵企業集團整體提高進用比例。本題問的是法定門檻,10%、30%、40%均非條文所定的合併計算要件,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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