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1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 工總人數百分之多少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定額進用人數?
題目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 工總人數百分之多少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定額進用人數?
- (1) 10 %
- (2) 20 %
- (3) 30 %
- (4) 40 %
官方答案
(2) 20 %
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20%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定額進用人數。此乃考量關係企業間人員調度與經營一體,若關係企業本身已足額或超額進用,允許合併計算可避免重複負擔,並鼓勵企業集團整體提高進用比例。本題問的是法定門檻,10%、30%、40%均非條文所定的合併計算要件,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