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4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應多久時間向其民意機關報告本法之執行情形?

題目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應多久時間向其民意機關報告本法之執行情形?

  1. (1) 每3 個月
  2. (2) 每6 個月
  3. (3) 每1 年
  4. (4) 每2 年

官方答案

(3) 每1 年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應每年向其民意機關(地方議會)報告本法執行情形,內容涵蓋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福利服務、無障礙環境與教育等政策推動成果,讓民意機關得以監督並據以編列預算。故選3「每1年」。每3個月或每6個月報告過於頻繁,不符實務運作;每2年間隔過長,無法及時反映執行狀況。此種定期報告機制屬於行政監督與資訊公開的配套設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