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8題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補習班外國語文教師之工作,每週從事教學工作時數不得少於多少小時?
題目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補習班外國語文教師之工作,每週從事教學工作時數不得少於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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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4) 14 小時
解析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人受聘僱在補習班擔任外國語文教師,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14小時。這項時數門檻是為確保聘僱具實質性,避免雇主以少量授課名義取得聘僱許可,使外國人得以長期居留,卻未實際從事語文教學。6小時、8小時、10小時都低於14小時,不符規定;實務上審查時也會核對授課時數與教學內容是否相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