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3題
功能型履歷並不凸顯教育和經歷,而在凸顯與實質工作內容相關的能力,功能型履歷可以不包含時 間或者特定受雇經驗,或者僅僅在履歷最後的很小區域標出這些資訊。請問使用功…
題目
功能型履歷並不凸顯教育和經歷,而在凸顯與實質工作內容相關的能力,功能型履歷可以不包含時 間或者特定受雇經驗,或者僅僅在履歷最後的很小區域標出這些資訊。請問使用功能型履歷比較不 利於凸顯出下列哪一類人的優勢?
- (1) 聘用時期斷斷續續
- (2) 離職一段時間又回到勞動市場的人
- (3) 經常做短期工作
- (4) 有連續而豐富工作紀錄者
官方答案
(4) 有連續而豐富工作紀錄者
解析
功能型履歷以能力區塊(如溝通協調、專案管理、技術證照)呈現,刻意淡化時間順序與特定受雇經驗,適合聘用時期斷斷續續、離職一段時間後重返職場,或經常從事短期工作的人,用來降低就業空窗期的影響。反之,有連續而豐富工作紀錄者,採編年型履歷依時間排列,最能展現資歷累積與穩定度,因此功能型履歷對這類人較不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