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9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在一般情形下,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下列哪一段時間內工作?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在一般情形下,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下列哪一段時間內工作?

  1. (1) 午後7 時至翌晨6 時
  2. (2) 午後8 時至翌晨6 時
  3. (3) 午後9 時至翌晨6 時
  4. (4) 午後10 時至翌晨6 時

官方答案

(4) 午後10 時至翌晨6 時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49條規定,原則上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例外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並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安排交通工具或宿舍等法定保護措施,且報主管機關備查,才可例外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題目問「一般情形」,故答案為午後10時至翌晨6時,選4。其餘選項的起算時點(午後7時、8時、9時)都早於法定時點,並非條文所定的原則界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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